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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管理 2008-6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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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 案 管 理

  一、办理人事档案转移,需提供以下材料:
  1、转档人本人身份证;如委托他人办理,需提供有效委托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。
  2、接收单位出具的转档《介绍信》或接收地人才中心出具的《调档函》。
  3、已办理完毕的人事代理(档案管理)相关材料:
  原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员须提供经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的《代理人员离职情况表》或其它证明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(可以退工单、社会保险减员表等)。
 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须提供个人委托代理合同书。

  二、办理人事档案借阅,需提供如下材料:
  1、借阅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(介绍信须注明经办人身份和利用档案目的与范围)。
  2、按规定办理借阅档案登记手续。借阅经办人须保持档案的完整及整洁,不得对档案内容进行涂改、圈点、划线、折叠、污损、抽页、填写等,违者依法追究其责任。
  3、借阅的档案必须在一周以内归还,由档案室工作人员清点完毕、确认无误后重新入库。

  三、办理人事档案查阅,需提供如下材料:
  1、查阅人本人身份证及注明利用档案目的与范围的书面申请;如委托他人查阅的,需提供有效委托证明、委托人身份证及注明利用档案目的与范围的书面申请。
  2、查阅人必须提供明确的查档目的和范围,及准确清晰的信息资料(包括毕业学校、毕业年份、档案曾托管的地方等),以便档案工作人员准确无误地提供档案资料。
  3、按规定办理查阅档案登记手续。查阅人摘抄、复印的档案资料必须在查档目的和范围内,且相关资料经本档案室工作人员核对加盖公章后有效(复印件将注明仅供办理具体相关事宜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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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人才流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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